2025年5月,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官员高从德因嫖娼被"双开"的消息引发热议——这位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因在私人会所与两名女性发生性关系,不仅被开除党籍,公职也被一并撤销。
现实中,类似案例时有发生,但不少人仍有疑问:嫖娼一次就必然会失去党籍和公职吗?
一、党纪红线:党员嫖娼必被开除党籍
对于共产党员而言,嫖娼行为的纪律后果有着明确的"零容忍"规定。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已明确:"嫖娼、卖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规定在2015年、2018年的条例修订中始终保持不变,体现了党组织对这类违纪行为的坚决态度。
2015年扬州卫计委主任杨军在北京培训期间嫖娼被抓,当月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3年上海高院法官赵明华参与嫖娼活动,同样被迅速开除党籍。
这些案例印证了纪律的严肃性——无论职务高低、情节轻重,只要查实嫖娼行为,党员身份就必然丧失。
纪检监察实务中,对嫖娼行为的认定并不局限于实际发生性关系。
根据公安部批复,只要双方谈好价格、着手实施但因客观原因未发生性关系,仍算嫖娼行为,只是处罚时会从轻处理。
这意味着党员即便嫖娼未遂,也难逃党纪严惩。
政务处分:从撤职到开除的梯度惩罚
与党纪处分的"一刀切"不同,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存在梯度差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均明确,嫖娼的政务处分起点是撤职,而非直接开除。
上海高院招嫖事件中,参与嫖娼的赵明华、陈雪明被开除公职,但同场未参与嫖娼仅接受陪侍的王国军则受到撤职处分。
这一案例清晰展示了处分梯度:是否实际实施嫖娼行为、情节严重程度,都会影响最终处理结果。
实践中,"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常见结果,但并非唯一选项。
2015年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海生嫖娼后,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降为一般员工的处分。
这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嫖娼者可能保留公职,但职务层级会大幅下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系统的处分标准高度一致。
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嫖娼的,同样适用"撤职或开除"的规定。
青岛国土局官员高从德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就因嫖娼被直接开除公职。
法律盲区:这些情况同样算嫖娼
很多人对嫖娼的法律认定存在误解,事实上以下三种情况都可能构成违法违纪:
谈好价格未发生关系也算嫖娼。
公安部明确规定,只要双方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着手实施,即便因客观原因未发生性关系,仍按嫖娼处理。
2013年温州某街道副主任在北京出差时嫖娼被抓,虽未完成性行为,仍被开除党籍并收容教育6个月。
嫖娼行为有6个月追诉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但党员干部即便超过追诉期,只要被查实仍会受到党纪处分。
特殊场合嫖娼后果更严重。
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或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的嫖娼行为,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青岛国土局高从德因在工作日、私人会所嫖娼,且涉及开发商宴请,最终被"双开"。
更值得警惕的是,嫖娼可能成为安全隐患。
2025年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案例显示,某驻外公职人员张某因嫖娼被境外间谍机关抓住把柄,最终沦为泄密工具,危害国家安全。
这提醒公职人员:嫖娼不仅违纪,更可能带来法律和安全风险。
纪律公式:一次失足终身污点
总结而言,党员干部嫖娼的纪律后果可以用公式概括:党员嫖娼=必开除党籍+至少撤职(大概率开除公职)。这意味着:
- 党籍必然丧失,没有例外情况;
- 公职至少降职撤职,多数情况会被开除;
- 即便未实际发生性关系,只要达成交易合意就会被认定;
- 行为记录将终身伴随,影响后续职业发展。
纪律红线不容触碰,一次放纵可能毁掉一生前程。对于公职人员和党员而言,遵纪守法不仅是基本要求,更是职业生涯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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