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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典型案例:公车私用 139 次被处分!3类高频违规行为+5大处分红线+避坑指南
来源:泾渭数联
发布时间:2025-04-09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来深入探讨 “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分”及公务用车相关问题。

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典型案例、主要表现形式、处理处分规定、相关注意事项、办案指南、热点问题、避坑指南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咱们一个一个展开聊。


典型案例

先看一个具体例子: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期间,某局机关服务中心物业处原副处长侯某某,利用自己负责管理两辆机要通信用车的职务便利,先后139次私用公车办私事,累计产生费用3678.4,其中仅元旦、春节假期就公车私用9。最终,侯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违规用车费用。

这个案例很典型,反映出个别干部把公务用车当作 “私人资源”,最终触碰纪律红线,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主要表现形式

这类违纪行为的核心是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具体表现可以分为三类:

1.公车私用

最常见的是把公车当 “私家车”,比如用公车旅游、探亲、度假,送孩子上学、送父母看病、送保姆买菜,甚至把单位驾驶员当“家奴” 随意差遣。还有一种情况是,将配备给领导干部的专车交给亲属私用,或者把公务用车借给他人办私事。

2.私车公养

这类现象在国有企业相对多发,比如个人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通过公款报销,本质上是用公家钱养私人车。

3.违规使用其他公务交通工具

不仅限于汽车,像飞机、轮船、火车、摩托车等公务交通工具,只要因私使用,同样违反党纪。

从认定标准来看,客观上必须满足两点:

一是违反相关规定,包括《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

二是“因私使用”,即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公车用于私人事务(如前述案例中的探亲、购物等),或违规让亲属、他人使用公务用车。

特别注意,2017年12月5日施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私车公养”,所以这类行为也属于违纪。

另外,国有企业、高校等单位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效力不得高于上述中央规定。


处理处分相关规定

相关党纪法规对这类行为的处分规定非常明确,我们逐条来看: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二十九条强调: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明确“三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第二十六条列出了九类追责情形,包括超编制配车、公车登记在个人名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换用借用下属单位车辆、挪用执法执勤用车、虚列车辆维修费用等,只要违反其中一条,就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特别强调“五个不得”:

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车,

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赠送车辆,

不得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不得既领交通补贴又违规用车。


相关注意事项

1.注意量纪尺度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并非所有违规行为都直接处分,需达到“情节较重”。什么算“情节较重”?

比如顶风违纪、多次违规(如侯某某139次私用)、因私驾驶公车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等不当场所、因违规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等。

反之,如果只是顺路办私事,未特意使用公车,也无不良影响,一般批评教育即可;但若造成后果或影响,仍需处分。

2.把握政策界限

核心是“公私分明”。

比如,司机在执行公务后顺路送领导回家,若未刻意绕路、未增加额外费用,可视为合理便利;但如果频繁私用、长期占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便利报销私车费用,就是典型违纪。党员干部必须牢记 “公车姓公”,绝不能混淆公私界限。


办案指南:传统手段与科技赋能结合

如果需要调查此类违纪行为,需重点做好三点:

1.锁定主观故意:证明 “明知故犯”

证明被审查人“明知故犯”,比如是否清楚相关规定、是否故意规避管理、私用公车的动机(如为个人便利、炫耀等)。

2.细查违纪细节:多主体印证 + 证据链闭环

通过与公车管理人员、司机、同乘人员谈话,核实具体违纪过程:时间、地点、去向、次数、参与人员、费用报销情况等。如果是共同违纪(如多人合谋私用公车),需明确各人责任,谁是组织者、谁是参与者。同时,确认是否有其他知情人或共同违纪者。

3.固定关键书证:传统证据与技术证据结合

证据包括:派车单(是否伪造或违规审批)、车辆出入登记记录、过路过桥费凭证、停车费票据、ETC行车记录、加油发票、车辆使用照片或监控录像等。这些书证能直接证明公车私用的时间、路线和费用,是定性的关键。


科技赋能:智慧化监督新手段

随着数字化监督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单位通过 “数据跑路” 代替 “人工跑腿”,精准发现隐形变异的公车私用问题。具体来说:

1.全数据打通监管平台

通过数据接口无缝对接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实时采集公车基础信息(车型、车牌号、使用人)、油卡信息(加油时间、金额、加油站)、维修记录(保养项目、费用明细)、违章记录等数据,让公车使用轨迹 “全程留痕”。

▶ 举例:某省纪委监委将全省 2.3 万辆公车的 ETC 通行数据、加油卡消费记录接入监督平台,自动比对 “凌晨 2 点在景区停车场扣费”“周末在商场地下车库停车” 等异常数据,半年内揪出 37 起隐蔽公车私用问题。

2.智能预警模型精准识别

建立 5 大监督模型 “24 小时自动扫描”:

公车私用预警:比对非公务时段(如工作日 18:00 后、周末)的行驶轨迹,自动标记 “住宅 - 景区”“单位 - 商场” 等异常路线;

私车公养预警:分析加油发票抬头(个人名义)、加油量与公车油耗不匹配(如 1.5L 排量轿车月均加油 200 升)、维修项目与车辆型号不符(如轿车报销越野车配件)等数据;

费用异常预警:识别超标准车辆购置、虚列维修费用(如同一部件半年内重复报销)、跨区域违规接待用车等;

停车违规预警:抓取公车在高档娱乐场所、私人会所周边的停车记录,自动触发预警;

补贴冲突预警:核查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频繁使用公车的 “双重享受” 行为。

3.问题线索闭环管理

平台建立 “线索采集 - 智能研判 - 分级处置 - 整改追踪”全流程台账:

自动汇总预警信息生成 “问题清单”(如某单位 3 个月内出现 12 次夜间异常出车);

支持人工调阅具体数据(如某辆车的加油记录与 GPS 轨迹是否吻合);

系统实时记录处置进度,自动生成线索处置报表,为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提供数据支撑。

这种 “数据铁笼” 监管模式,让 “车轮上的腐败” 无处遁形,也提醒各位党员干部:莫存 “数据不会说话” 的侥幸心理,公务用车的每一次使用、每一笔费用,在智能系统里都是 “透明的”。


高频问题Q&A

接下来咱们聊聊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提前帮您把 “问号” 拉直!

 “顺路办私事算公车私用吗?”


举个例子:司机送领导开完会,顺路去超市买瓶水,这种偶尔、顺路且无额外费用的行为,一般不算违纪;但如果频繁绕路接送孩子、每周固定用公车去父母家,哪怕 “顺路” 也是违规。核心看两点:是否 “刻意使用公车”“是否增加公务成本”。

 “私车公养只查国企吗?行政单位员工报销私车油费算吗?”


明确说:所有公职人员都适用。不管是公务员、国企员工还是高校教职工,只要用公款支付私人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费用,哪怕金额小(比如用单位油卡给私车加过一次油),都属于 “私车公养”,一旦查实就要追责。

 “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后,还能使用公务用车吗?”


分情况。允许场景:公务出行可依规申请用车(如跨市调研、紧急任务),需履行审批程序,且不重复领取补贴;

违纪情形:既领补贴(如每月 1500 元)又频繁私用公车(如每周 3 次办私事),属于 “既领补贴又用车”,违反 “三个严禁”。


避坑指南:3个日常管理“金点子”

送给单位管理者和普通职工,从源头堵住漏洞!

1.公车贴 “电子身份证”

给每辆公车安装 GPS 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行驶轨迹,系统自动拦截非公务时段出车(比如晚上 10 点后用车需特殊审批)。

2.私车公养 “三必查”

财务报销时,必查发票抬头是否个人、必查加油时间与公务出行是否匹配、必查车辆公里数与报销金额是否矛盾(比如一辆车月均跑 500 公里,却报销 2000 元油费,明显异常)。

3.建立 “负面清单” 公示制度

在单位公示栏定期更新 “公车私用典型案例”“私车公养查处数据”,比如 “上月某部门员工因报销私车保养费被通报”,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国企公务用车管理补充指引

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和实践情况,针对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层面暂无 2024-2025 年新发布的专项全国性办法,但地方国资委和国有企业集团近年密集出台了细化规定,以下是分层级的最新适用依据及获取建议:


中央层面(管方向)

1.《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 号)

最新状态:2014 年发布,现行有效,是国企车改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国企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禁止超标准配车、私车公养、既领补贴又用车等行为。

新增要点:虽未直接修订,但 2023 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案例中强调 “国企私车公养问题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实际监管中对 “利用企业资源为个人车辆加油、维修” 等行为的追责更严格。

直达链接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 号)

关键条款:第六条第四款 “不得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持续有效,2024 年多地纪委监委在通报中引用此条款处理国企高管违规用车问题(如某省国企董事长长期占用超标专车被处分)。

直达链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地方层面(管实操)

1.省级国资委最新管理办法(举例)

  • 《广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新变化:明确“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得低于50%,新增“车辆闲置率超过15%的企业需向国资委专项说明”,对“退休高管15日内未交回工作用车”设定具体追责流程。

    获取渠道:广东省国资委官网 “政策法规” 栏目(需通过 “高级搜索” 筛选发文年份 “2023”)。

2.计划单列市 / 省会城市细则(补充适用)

  •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5 年征求意见稿)

    亮点:提出 “高管公务交通补贴与企业效益挂钩”,当企业净利润同比下降 10% 以上时,补贴标准自动下调 15%,从制度上避免 “企业亏损但高管用车超标” 问题。

    获取方式:深圳市国资委官网 “意见征集” 栏目,目前处于意见征集阶段,正式实施后可在深圳市国资委官网 “政策法规” 栏目查询。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管落地)

央企及地方国企通常会制定内部实施细则,例如:

  •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GPS 定位监控、加油卡 “一车一卡” 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 某省属国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 “基层单位负责人不得固定使用专车”“跨市用车需提前 3 个工作日审批”。


一句话实操建议:直接访问所属省国资委官网,搜索“国有企业 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下载最新文件(通常命名为《XX 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即可获取精准适用的本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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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公务用车是公器,私占、私用、私养皆属违纪。无论是公车私用的 “139 次侥幸”,还是私车公养的 “小额漏洞”,只要触碰规定,轻则教育、重则处分,多次违规必从严处理。

党员干部须牢记:智能监管时代,用车轨迹全程留痕,莫存 “数据不会说话” 的侥幸。算清 “公私账”,才能守住纪律底线。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大家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更清晰的认识,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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