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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政务处分、处分、党纪处分、纪律处理与非党纪处分区分一览表
来源:泾渭数联
发布时间:2024-11-22


了解政务处分、处分、党纪处分和纪律处理等几种主要处分类型。

ZHENG WU CHU 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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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

由《监察法》第四十五条首次规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再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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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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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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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主体

监察机关


 CHU 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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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

主要来源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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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适用于有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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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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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主体

任命机关或单位

DANG  JI  CHU  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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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

主要来源于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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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适用于违犯党纪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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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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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主体

党组织


JI    LV    CHU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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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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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适用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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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改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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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主体

党组织


非党纪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也就是说,无论是党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还是党组织有违纪违规行为,性质、情节较轻的,均可以采取非党纪处分的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批评教育类

主要有批评教育、谈话提醒或谈话函询、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令赔礼道歉等。批评教育类处理方式一般对被处理人的职务、资格等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提升职务和评先评优。

警示诫勉类

主要有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警示诫勉类处理方式一般会对被追究单位和个人在形象、名誉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诫勉还会对提任职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组织处理类

主要有调整岗位、调离原单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类处理方式一般对被处理人的提任职务和评先评优有一定的影响,在影响期内不得提升职务和参与评先评优。

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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